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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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1世纪初辐射防护论坛”第十七次会议——环境与核能研讨会优秀报告名单的通知 2019-06-14
- 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高校学生课外“核+X”创意大赛活动的通知 2019-05-22
- 关于转发“第十届国际辐射安全与探测技术研讨会(ISORD-10)征文通知(第一轮)”的通知 2019-03-11
中国辐射防护学会会费缴纳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辐射防护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学会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对会费收缴与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水平适度、履行义务、服务会员、以会养会”的原则,确定会费收缴标准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 会费收缴范围:中国辐射防护学会会员
第四条 会费收缴标准
1. 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
2. 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
3.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万元;
4.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5.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6. 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元
第五条 会费缴纳办法
1. 本会会员、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分别按照以上标准缴纳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或选举为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的,可按年会费标准的50%缴纳。
2. 每年上半年由学会秘书处向会员单位发出《缴纳会费通知书》,会员单位依据通知要求及时足额将当年会费汇至学会秘书处。
3. 新申请入会的会员单位,于批准后1个月内根据《缴纳会费通知书》缴纳会费。
4. 会费发票使用民政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六条 会费用途
1. 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以及各种专业会议和有关活动的经费补贴;
2. 学会业务活动经费;
3. 学会秘书处办公经费;
4. 学会秘书处聘用人员工资、补贴和有关费用;
5. 学会会刊、网站、编印资料及通讯经费;
6. 学会的其他经费支出。
第七条 会费管理
1. 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
2. 设立专门财务人员,建立经费收支账目,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3. 成立经费管理委员会,以加强对学会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经费管理委员会对学会理事会负责,有关经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另行制定。
4. 学会经费管理工作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年进行财务审计。
5. 依据学会章程,凡两年不缴会费的会员,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14年3月18日中国辐射防护学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
会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