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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2019-03-08 09:20
现在我们知道,在我国,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是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负责的。那么该局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是通过具体实施哪些工作来确保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呢?
国家核安全局的职责范围覆盖核安全、辐射安全、电磁辐射、辐射环境保护、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等领域,负责拟定这些领域有关的政策、规划、部门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能包括:负责核设施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设备的许可、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进口核安全设备的安全检验;负责核材料管制与实物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核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进行审评、监督;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负责反应堆操纵人员、核设备特种工艺人员等人员资质管理;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国际公约的国内履约;指导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相关业务工作等。
这纷繁复杂的职能如同一张覆盖了我国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保护伞,为我国核能与核技术的和平开发利用与发展保驾护航。
引自:公众核科学技术知识问答丛书之六
《安全监管保护你我他》,科学出版社,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