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环境辐射调查
环境辐射调查 一般指电离辐射水平调查,又称环境放射性水平调查。是为某种目的,对特定地区范围内的放射性水平进行测量分析以及为评价目的对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收集研究分析的活动,包括环境放射性背景调查。
分类 环境辐射调查可按目的分为四类:(1)大范围环境放射性水平调查。对于大范围环境放射性水平普查,可以是一个国家(例如,20世纪80年代国家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的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或一个地区。调查对象可以是广泛的,包括环境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和贯穿辐射水平。也可以是针对某一特定目的的调查,例如,对氡的水平、饮用水源地水、矿产资源中天然存在的放射性核素等进行普查。(2)针对特定核与辐射设施周边环境开展的调查。对特定核与辐射设施厂址环境的放射性水平调查,是辐射环境管理中最常见的一种环境水平调查活动。例如,对于核电厂,要求在首次装料前必须完成连续两年以上的辐射背景值调查;针对运行核设施开展的放射性水平现状调查,以确定其运行对周围环境的辐射影响程度;针对退役设施开展退役终态验收监测,以确定实施退役后的厂址环境对公众的开放程度等。(3)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设施或活动所进行的环境辐射水平调查,如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的环境辐射现状调查,包括油气田的及其周边环境中天然存在的放射性核素的调查等。(4)针对特定目的对特定核素所进行的专项调查,如大气、水体、土壤、典型材料,或典型食物中特定核素的调查研究,如空气中铅-210、钋-210,以及典型水体环境生产的虾中铅-210、钋-210专题分析研究,如福岛事故后对空气中碘-131的调查等。
沿革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全球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不同规模的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同时,一些国家还相继开展了大气层核试验落下灰的系统监测和评价。
核能发电、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的应用都可能会引起环境辐射水平的改变,同时,人为活动也可以引起天然辐射水平的增加(如矿物的开采、冶炼,特殊建材、磷肥的生产和利用等)。为了及时发现人为活动引起的环境辐射水平的改变,为了科学的评价技术和资源开发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为了合理的拟定环境放射性监测方案,都需要一份我国环境辐射水平的现状水平、分布及其变化规律的系统性资料。为此,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依据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所赋予的关于“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环境监测、调查和掌握全国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措施”的职责和1982年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国核工业已有30年的历史、核电事业已经起步、核技术和放射性同位素迅速发展的情况,自1983年起,开展了以摸清环境天然放射性现状水平、分布及其规律为主要目的的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该项目于1983-1990年,在全国范围(不包括台湾省),基本以25km×25km网格均匀布点调查了陆地环境(分原野、道路和建筑物室内)γ辐射剂量率;与此同位布点同时采集土壤样品,测定分析了土壤中铀-238、镭-226、钍-232和钾-40含量。与非放射性常规监测同位布点调查了我国水体中铀、镭-226、钍和钾-40浓度。在核设施周围和可能造成污染的地区加密布点做了调查,获得了一份反映我国环境天然放射性现状水平、分布及其规律的基础国情资料。近年来,国内的专项调查研究工作开始较多的关注天然存在放射性核素的取样和测量,例如,钋-210、铅-210和氡-220等。分别于2007年和2017年开始的全国第一次和第二次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及其周围进行了γ辐射剂量率测量,并采集的矿石、废渣、精矿等样品,对其中的天然存在的放射性核素的含量进行了分析测量。
作用 对于大范围普查性的调查,其目的是事先确定的。这类调查的目的往往是获得平均水平,比如公众平均接受的陆地γ剂量率、地面附近宇宙射线、环境及室内氡水平等。
对于针对特定核与辐射设施所开展的环境辐射调查,主要目的有:(1)评价由于核设施的运行而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物质或辐射对人产生的实际或潜在的照射水平,或估计这种照射的上限。(2)在评价该核与辐射设施的地理范围内,确定天然放射性水平状况。(3)在上述评价范围内,确定由于大气层核试验、核电厂事故、其他邻近核与辐射设施所产生的人工放射性影响。这种影响包括环境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以及所引起的辐射剂量(4)判断环境辐射现状水平是处于正常范围内还是存在异常。(5)确定背景基线,以便为今后运行时的环境影响作比较。(6)为核与辐射设施在运行寿期终了实施退役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基础资料。
调查内容 环境辐射调查目的是评价核与辐射设施的辐射环境影响程度。由于评价一个设施引起的环境影响时,除要考虑该设施向环境可能排放的放射性物质,即流出物之外,还需考虑气、液流出物在环境中的传输、弥散,考虑人口分布、食谱和土地利用等,因此,环境辐射调查还应对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气象、水文、土地利用、人口分布、饮食习惯等一并调查。
基本要求 环境辐射调查既是一项独立的调查工作,又是辐射环境管理链条中的一个环节,需要考虑的基本要求是:依据调查目的制定相应的调查大纲和调查的质量保证。
调查大纲 调查之前编制调查大纲是做好环境辐射调查的首要环节。在调查大纲中应明确调查内容、地理范围、调查方法、监测或取样频次、监测仪器仪表、调查的组织管理、调查数据处理、调查的资源保证以及调查的质量保证等。
质量保证 要想取得有代表性、可比可信的调查结果,必须做好调查的质量保证工作。质量保证应贯穿于调查的始终,从制定大纲起直到形成调查报告止都要考虑并执行质量保证要求。质量保证应包括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保证,内部质量保证一般由承担调查工作的单位专门组织成立内部质量保证组,独立于调查工作之外,客观公正的开展质量保证工作。比如,审查调查大纲,确认其内容周全,监测频次合理,保证数据处理的顺利进行;调查时监测与取样点位选择合理方能达到应有的代表性;所用仪器足够灵敏和准确,在选购时就需考虑其技术指标能满足环境监测要求,监测结果方能可信;测量仪器必须定期刻度或校准,校准时所用的标准源应能追溯到国家标准,当有重要元件更换或工作位置变动或维修后,必须重新进行刻度或校准,并做好记录;测量仪器在测量前,应检查本底计数率,并记入质量控制图中;放化实验室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测量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和测量要求;对异常数据要认真分析,不能轻易取舍。外部质量保证通常由不承担调查工作的单位实施,一般采用实验室间比对的方式进行,比对内容应涵盖所有调查项目。实验室参加比对有助于提高调查结果的可靠性。
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编写要围绕事先确定的调查目的进行。如目的是为评价公众受到的剂量,必须根据有关模式、参数估算出公众剂量,并将计算得到的剂量与有关剂量限值进行比较。如果调查目的是估计放射性物质在环境中的积累情况,调查结果应以活度浓度表示,并且将其与运行前背景调查以及以往调查结果或测量结果相比较,评价变化趋势。如果调查目的是检查源项单位向环境的排放是否满足所规定的排放限值,调查结果应同时给出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并与规定的排放导出限值和年排放限值总量进行比较。调查报告的内容还应包括:取样或现场测量地点的几何位置;调查核素的种类;分析测量方法;测量结果及其误差等。
发展趋势 早期的环境辐射调查通常采用人工的野外现场测量和人工采样后在实验室进行分析测量,随着汽车、航空、通信、卫星定位、地理信息数字化以及核探测等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步由车载测量、航空测量、自动连续采样和测量、大批量测量等方法替代简单、繁重的人工分析测量,大大提高了环境辐射调查的工作效率。调查范围逐步由地面向空中、海洋等方面拓展,调查内容更加注重核事故应急、和恐怖袭击所关注的主要放射性核素。测量仪器灵敏度不断提高,使得环境辐射调查的事故预警功能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 潘自强,刘华,中国环境百科全书—选编本—核与辐射安全,中国环境出版社,2015.3,p311-p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