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 (the international nuclear and radiological event scale, INES) 针对核能利用、核燃料循环、核技术利用以及放射性物品运输等相关实践中发生的核与辐射事件,分析这些事件对人和环境的影响、对设施放射性屏障和控制的影响以及对纵深防御的影响的安全意义,并依据相应的分级原则对核与辐射事件进行分级。
发展历史 20世纪80年代,在核设施发生一些事故并引起国际媒体关注后,产生了就核设施运行或具有辐射风险的实践中所发生事件的安全意义进行交流的必要性。在1990年,由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OECD / NEA)召集专家制订了最初版本的《国际核事件分级表》(the international nuclear event scale,INES)。INES起初只适用于对核电厂事件进行分级,反映的是从法国和日本利用类似分级表中获得的经验以及一些国家对可能的分级表的考虑。最初版本的INES在随后经过了不断改进,1992年将其应用领域扩展到了放射性物质和其它辐射相关的事件,包括放射性物质运输事件。
2001年,发布了INES的更新版本《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the international nuclear and radiological event scale, INES),名称从“核事件”扩展为“核与辐射事件”。更新版本进一步阐明了INES的用途,对与运输和燃料循环相关事件的定级做出了明确规定。2008年发布的最新版本加强了补充指导和说明,并提供了使用相关的实例和建议,以满足人们对交流有关放射性物品和辐射源运输、贮存和使用的所有事件的安全意义的日益需求。
适用范围 INES可以适用于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工作场所发生的事件,放射源或放射性货包的丢失或被盗和失控源的发现,以及个人在其它受监管实践(例如矿产加工)中受到意外照射的事件等。
INES只适用于民事应用领域,并且只与事件的安全意义有关,并不适用于核安保相关事件或故意使人受到照射的恶意行为的定级。当装置用于医学目的时,INES目前只适用于对工作人员和公众造成实际照射事件或装置退化或安全措施不足事件的定级,并不涉及作为医疗程序的一部分对患者实施照射的后果。INES适用的范围不包括仅与工业安全有关的事件或在核与辐射安全方面没有安全意义的其他事件。
分级方法 INES将核与辐射事件分为7级:1-3级为称之为“事件”,4-7级称之为“事故”,无安全意义的事件被划分为“分级表以下/0级”。
制定该分级方法的原则是,分级表中的事件级别每增加一级,严重程度将增加约一个数量级。1986年4月26日发生在原苏联(现乌克兰)的切尔诺贝利事故在INES中被定为7级,因为该事故对人和环境造成了严重且广泛的影响。2011年3月11日发生在日本福岛第一核电厂的事故尽管其释放到环境中放射性物质的碘-131放射当量较切尔诺贝利事故要低约1个数量级,但也因该事故释放出的放射性总量已超过7级的指标且对人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也被定为7级。
在制定INES定级准则时考虑的另一主要方面是,将在安全上不太严重或具有局部后果的事件与非常严重的事故明显区分开。因此1979年三哩岛事故被定为5级,因辐射造成一例死亡的事故被定为4级。
1级事件只是涉及到纵深防御劣化,2和3级事件涉及纵深防御较严重劣化或对人或设施造成较低程度的实际后果,4至7级事故涉及到对人、设施或环境造成严重的实际后果。
分级准则 对于每起事件都需要分别考虑人和环境影响,设施放射性屏障和控制影响,以及纵深防御影响等三方面准则。对照每个准则进行安全意义上的分析,导出的最高定级即为确定的该事件的最终级别。INES事件分级一般准则的主要内容见表1。
表1 INES事件分级的一般准则
INES级别 |
人和环境 |
设施的放射屏障和控制 |
纵深防御 |
特大事故 7级 |
放射性物质大量释放,具有大范围健康和环境影响,要求实施计划的和长期的应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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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 6级 |
放射性物质明显释放,可能要求实施计划的应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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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范围较大的事故 5级 |
放射性物质有限释放,可能要求实施部分计划的应对措施; 辐射造成多人死亡。 |
反应堆堆芯受到严重损坏; 放射性物质在设施范围内大量释放,公众受到明显照射的概率高;发生原因可能是重大临界事故或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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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范围有限的事故 4级 |
放射性物质少量释放,除需要局部采取食物控制外,不太可能要求实施计划的应对措施; 至少有1人死于辐射。 |
燃料熔化或损坏造成超过堆芯放射性总量0.1%的释放; 放射性物质在设施范围内明显释放,公众受到明显照射的概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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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 3级 |
受照剂量超过工作人员法定年限值的10倍; 辐射造成非致命确定性健康效应(例如烧伤)。 |
工作区中的辐射剂量率超过1Sv/h; 设计中预期之外的区域内严重污染,公众受到明显照射的概率低。 |
核电厂接近发生事故,安全措施全部失效; 高活度密封源丢失或被盗; 高活度密封源错误交付,并且没有准备好适当程序进行处理。 |
一般事件 2级 |
一名公众成员的受照剂量超过10mSv; 一名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超过法定年限值。 |
工作区中的辐射水平超过50mSv/h; 设计中预期之外的区域内设施受到明显污染。 |
安全措施明显失效,但无实际后果; 发现高活度密封无监管源、器件或运输货包,但安全措施保持完好; 高活度密封源包装不适当。 |
异常事件 1级 |
一名公众成员受到过量照射,超过法定限值; 安全部件发生少量问题但纵深防御仍然有效; 低放放射源、装置或运输货包丢失或被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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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安全意义(分级表以下/0级) |
2008年版本的INES增加了对附加因素的考虑。认为有些特殊的情况可能会同时挑战纵深防御的不同层次,因而可将它视作需要将某事件的级别定得比根据指导意见确定的高一级的附加因素。符合这种条件的附加因素主要有共因故障、规程不完备以及安全文化问题,从而在分级过程中引入了人因因素的考虑。
INES应用 INES不属于IAEA的标准系列。由于发生在核设施中或涉及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质的任何事件都可能会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切,有时造成谣言、心理压力、社会局势紧张甚至经济后果。因此,它作为一个交流工具可及时而准确地回答媒体和公众的关切,其主要目的是促进科技界、媒体和公众之间就所发生事件的安全意义进行交流和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公众对于涉及核与辐射工业及相关领域的理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这些行业的发展。INES的准则并不取代任何国家已有的正式的核与辐射应急管理中已使用的相关准则,各个国家应结合自身需要对该类事项进行自主的监管和安排。
为了促进国际交流,IAEA和OECD/NEA开发了一个交流网络。自2001年以来,这种基于网络的INES信息服务已被INES成员用于向科技界以及向媒体和公众通报事件。但这种对事件及其在INES中定级情况的交流不是一个正式的报告系统,也并不强制任何国家执行。但是许多国家认识到用INES标准进行公开交流的意义,截至2009年共有60多个国家包括中国参与了该交流网络。
我国国家核安全局于1994年组织翻译了1992年版本的INES手册,命名为《核事件分级手册》,并将其作为我国的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HAF.J0043),最近(2013年)正在按照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的要求,对该技术文件进行修订。2001年,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现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布了《国际核事故分级和事故报告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在国家原子能机构的领导下成立了INES核事件报告系统(IRS)国家工作组,由核工业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督部门及有关集团公司和核电厂等单位的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