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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我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是如何构成的?

创建时间:2019-03-22 10:20

辐射环境监测是环境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辐射环境监管/监测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经过近三十多年的发展,己基本建成了由国家、省级、部分地市级组成的三级监管/监测机构,建立了具有相当水平和能力的应急监测队伍。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是以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为中心,以各省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为主体,涵盖部分地市级辐射监测机构的监测网络。

在我国幅员辽阔的大地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建立了针对放射性污染的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在日常工作中,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最主要的内容是开展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核与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核与辐射事故预警监测和应急监测,说清污染源现状、说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说清潜在的环境危险。辐射环境质量是我国一项基础国情资料,需要通过持续监测以便动态掌握。

截止到2012年底,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辐射环境监测国控点包括:36个辐射环境自动站、328个陆地辐射点、108个水体国控断面、175个土壤监测点、43个电磁环境质量监测点,基本覆盖了中国大陆、流域和近海海域等。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管理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对全国网络进行技术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各类辐射环境的监测工作。

引自:公众核科学技术知识问答丛书之六

《安全监管保护你我他》,科学出版社,2013年